(一)繕印
繕印即根據會議通過或領導簽發的定稿制作文案正本的過程。
1.確定繕印份數。繕印前要先確定繕印的份數。確定繕印份數時要考慮下列因素:
(1)主送和抄送機關的數量。如果文件需發至有關組織,要根據主送和抄送機關的數量來確定繕印份數。
(2)參會、參展、參觀單位數或總人數。參會、參展、參觀單位數或總人數是確定印制在會展活動中間分發的文案數量的主要依據,按照總人數分發和按照組織數量分發的文案的數量應在繕印前分別統計。
(3)參加對象的身份。準確統計會展活動參加對象的身份和人數,以便有針對性地分發相關的文案。
(4)正本和副本的數量。一般來講,發給主送機關的為正本,發給抄送機關的為副本。會展合同、會議宣言、聯合聲明、新聞公報等需要各方簽署的文案,正本的數量根據締約方的數量而定,各方各保存正本一份。締約方數量較多或者是在國際性組織框架內的會談,正本可以只有一份,各方簽字后,由東道主或發起締約的國際組織保存,各簽署方保存副本。
(5)留用數。即發文機關或會展機構本身需要留用的文本數量。
(6)存檔數。正式文件必須留下一份正本歸檔保存。
(7)機動數。為滿足某些臨時需要,可考慮適當的機動份數備用。
2.繕印會展文案的要求。
(1)嚴格按會展文案的標印格式制版。
(2)文面清晰、整潔,裝訂牢固。
(3)分清緩急,嚴格保密。
(二)校對
校對的作用在于消滅和糾正排版的錯誤,統一字體、字號、格式,發現原稿中的錯誤,是保證會展文案繕印質量的重要環節。
會展文案校對的要求是:
1.文字內容要以定稿為依據。若定稿中有錯誤,應當向撰稿人或核稿人提出質疑,在得到同意后動筆修改,除常識性錯誤外,校對人員不得隨意改動原稿的文字。
2.普通文件實行兩校一讀,重要文件至少實行三校一讀。“讀”就是在校對之后,不看原稿,把校樣從頭到尾通讀一遍,目的是檢查前幾次校對有無錯誤或漏洞以及原稿中的問題。
3.在校樣上改動的字和校對引線要從行間牽出版心,標注在文稿的上、下、右空白處,不要標注在左空白處,以便于立卷時裝訂。校對符號的引線不可交叉,不能在原錯處加、減字或者涂改。校對符號及其用法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校對符號及其用法》(GB/Tl4706—93)執行。
4.重要會展文案應將清樣送領導人審批、修改。
5.會展文案印好后,還應認真校對,確保萬無一失。如發現仍有錯誤,可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印刷較少、非原則性的個別錯誤,可在原處涂上校正液后修改,并蓋上校對章;印刷數量較大的非原則性錯誤,可補印勘誤表;如屬會導致誤解或歧義的原則性錯誤,或者影響會展文案嚴肅性的錯誤,應當作廢重印。
參考資料:http://wenku.baidu.com/view/b6935bb665ce0508763213ee.html
